不应由村(社区)出具证明事项清单
来源:发布时间:2025年09月25日
除民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《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民发〔2020〕20号)附件中列出的《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(第一批)》外,下列金融领域11证明事项无需村(社区)出具:
(1)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证明;
(2)保险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;
(3)保险法定继承人生存与关系证明;
(4)终身寿险无力续费证明;
(5)保险家庭成员情况证明;
(6)个人申请延期还贷款证明;
(7)向银行申请减免利息证明;
(8)亲属关系证明;
(9)银行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;
(10)企业困难证明;
(11)居住证明。